離婚後扶養費怎麼談?真實案例分享
小花和小明結婚十年,育有一個8歲的女兒小美。兩人因為個性不合,協議離婚,女兒由小花主要照顧,小明則每週末可以接女兒回去住兩天。
一切討論都很和平,但唯獨扶養費這件事雙方並沒個共識。
談判現場:兩人的認知差距有多大
小明覺得,自己每個月薪水5萬出頭,扣掉房租、生活費,能給5,000元已經很努力了。而且他每週都有接女兒,吃飯、買東西也都是他出錢,「這樣還不算養小孩嗎?」
但小花不這樣想。女兒在台北上小學,每個月的學校費用、安親班、才藝課、醫療、日常生活開銷加起來輕鬆超過2萬元。小花自己月薪3萬,幾乎快撐不住,「難道我要一個人扛全部嗎?」
兩個人各說各話,談了三個月沒有結果,最後小花決定委托博策法律事務所向法院聲請裁定扶養費。
法院怎麼計算扶養費?
法院首先參考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的新北市每人每月消費支出約28,000元,作為小美每月基本生活費的初步參考。
法院同時也審酌小花提出的實際花費明細,包含補習費、保險費與其他日常生活開銷,並斟酌子女實際需要、支出內容、父母資力及個案情形等,把這些資料納入考量,作為決定扶養費金額的參考。
接著,法院審酌雙方收入:
- 小明月薪50,000元、小花月薪30,000元,合計80,000元
- 小明佔比約60%、小花佔比約40%
若法院認為每月26,000元的支出大致屬於合理範圍,則在此簡化舉例下,小明所負擔的金額可能約為每月19,200元。
套入公式:26,000元 × 60%(小明負擔比例) = 每月15,600元
法院裁定小明每月應給付小花15,600元扶養費,並載明若小美就學、醫療有特殊需求,得另行協議調整。
小明一開始不能接受,覺得15,600太高。但小明的律師告訴他,這個金額是依照客觀數據與雙方收入比例計算出來的,並非法院主觀判斷,也低於小花實際每月花在小美身上的費用。
最終小明接受了裁定結果。
*此為簡化舉例,實際扶養費金額仍需依子女實際需要、父母收入、財產狀況、照顧分工及個案情形認定。
這個案例告訴我們什麼?
很多人在離婚談判時,扶養費都是靠「感覺」在喊價,覺得自己收入不高就少給,或是對方開口就覺得對方獅子大開口。
但實際上,法院有一套相對客觀的計算邏輯:先看孩子住在哪個縣市、生活費行情是多少,並根據個別狀況去做金額的判定,最後的金額再按雙方收入比例分攤。跟你覺得自己給得夠不夠,關係並不大。
如果想了解完整計算方式與各縣市行情,可以參考這篇文章:子女扶養費怎麼算?2026最新計算標準、金額行情與實務懶人包一次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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